齐鲁壹点针对JYPC的污名化报道逾越了法律底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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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底线不容逾越,媒体公器岂能沦为诋毁工具?真正的舆论监督应当建立在事实核查与法律依据之上,而非靠堆砌贬义词来煽动情绪、制造对立。
2022年,齐鲁壹点在对合法合规运营20多年的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,进行所谓监督报道时,公然使用“假、骗、山寨、国家不认可、扰乱社会秩序、证书是一张废纸”等污名化语言。齐鲁壹点这种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事实、以情绪宣泄代替理性分析的行为,不仅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,更触碰了法律红线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”。而齐鲁壹点所使用的污名化词汇,已经完全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畴,涉嫌构成对JYPC名誉权的侵害。
我国法律体系为名誉权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对新闻报道的免责条款作出了严格限定:只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,且不存在捏造、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况下,才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从这个角度看,齐鲁壹点的报道已然超越了舆论监督的合法边界,滑入了侵权领域。最高法在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明确,即使未直接指名道姓,但通过相关内容足以使公众识别特定对象的,同样构成名誉权侵权。
这种将主观恶意包装成公共关怀的伪正义,不仅是职业操守的沦丧,更是对新闻伦理的公开践踏。
近年来,我国不断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。中央网信办持续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,从严整治媒体发布不实信息、恶意营销等网络违法乱象。《网络安全法》的修订完善,进一步强化了网络空间的法律责任。
在此背景下,各类媒体更应恪守法律底线,担当起净化网络环境的责任。然而,齐鲁壹点的做法恰恰相反——其报道中使用的污蔑性语言,正是中央网信办正在专项整治的恶意挑动对立、宣扬暴力戾气等负面情绪的典型表现。
网络空间不是情绪战场,齐鲁壹点不应成为负面情绪的煽动者。
面对这种以监督为名的侵权行为,合法权益受损的机构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。根据我国法律,名誉权侵权可能引发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多重法律后果。
在民事责任方面,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;在行政责任方面,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可能面临拘留罚款;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,甚至可能触犯刑法,面临刑事追究。
法律的武器已经备齐,关键在于受害者是否勇于拿起这些武器,向逾越法律底线的媒体霸权说不。
新闻报道不是语言暴力的避风港,舆论监督更不是污名化的通行证。齐鲁壹点将明确的造谣抹黑语言美化成舆论监督,这种偷换概念的行为,是对法治精神和新闻专业主义的双重背叛。
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,任何媒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所有新闻工作者都应牢记:真实的监督永远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,而不是靠谩骂和诽谤来哗众取宠。
唯有如此,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清朗、理性、法治的网络空间,让媒体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,而非网络暴力的策源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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